长宁11
冰激凌
长宁11
等級2
2012-08-10
1 瀏覽
關注
本来其实没准备去这家店的,后来看到他们家是小猪罗志祥代言的,就决定要去吃吃了,毕竟是偶像嘛。店面布置的很整洁,虽然没什么人,但是店员还是很热情,态度加分哦。看到他们家的招牌是松露巧克力,赶脚蛮特别的,就要了一份。拿到手有点失望,里面的松露很小,被广告欺骗了。但是有句说句,冰激凌的口感不错,不会觉得很腻,量其实也算是蛮多的。性价比还可以,要是经常搞活动就好了
以上食評乃用戶個人意見 , 並不代表OpenRice之觀點。
讚好
分享
檢舉
評分
4
味道
4
環境
4
服務
4
衛生
3
抵食